國內外旅客攜帶鉅額現鈔時有所聞,也衍生疑似洗錢疑慮。關務署台北關表示,從28日起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實施,未申報超額的現鈔、有價證券,或逾越價值50萬元,且非自用目的的黃金、鑽石,將處以沒入或罰鍰。
台北關關務長楊崇悟與相關主管,27日下午分別巡視了兩座航廈入境海關檢查台、出境大廳服務台、貴重物品保管箱等地,了解關員準備情形,並且在桃園機場兩座航廈入出境大廳張貼海報,提醒旅客注意並誠實申報,以免蒙受損失。
台北關表示,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實施,財政部也將「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名稱,修正為「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除了現行外幣現鈔及有價證券外,也增列香港或澳門發行貨幣、新台幣現鈔、黃金及其他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
台北關指出,新規定旅客出入境攜帶或貨物運送、快遞、郵寄可以攜帶新台幣現鈔10萬元、人民幣現鈔2萬元、外幣現鈔等值1萬美元,無記名有價證券總面額1萬美元,黃金價值2萬美元,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等珠寶總價值新台幣50萬元。超越自用目的,並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都應向海關申報。
台北關指出,新、舊規定最大的差異在攜帶超過10萬元新台幣鈔票,過去沒有沒入或罰鍰的規定,一經查獲只能登記後退運,還給攜帶的旅客,攜帶者不會有任何損失,讓地下匯兌集團前仆後繼不斷嘗試闖關,造成國境線上查緝工作很大的負擔。28日起超過的部分全部沒入或處罰鍰,攜帶旅客會遭到實質損失,應該能嚇阻這部分違法行為。
倘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新台幣、人民幣、外幣及香港或澳門發行貨幣,將被海關沒入;另外,有價證券、黃金、鑽石、寶石及白金等物品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超過限額部分等額罰鍰,旅客一定要特別注意,以免因小失大。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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